查阜西:《指法字谱》正名初议
编者按:
文章叙述了查先生为撰写《指法辑览》,对《太古遗音》《琴书大全》所辑诸家指法进行的整理工作。他共统计了十种左、右手指法,并解释“古琴谱”的旧称是“字谱”,宋以来才作“减字谱”。在减字谱中,既可以分为右手、左手、杂用三类指法,也可以从曲谱整体分析,有正字体系及旁字体系两类。查先生还强调,撰写古琴史需要搜集历代指法材料,并注明属于何种指法,再胪列各代各字之说。
余欲撰《指法辑览》,筹思已二年。困于诸书谱程式分歧,不易着手。曾反复就《太古遗音》及《琴书大全》所辑诸家指法验证,始知分歧亦各有所自。郑藏袁本《太音大全集》所辑材料零乱驳杂,几不可分辨,验证结果,应作如左之澄淸:
一、自卷五第二百二十二行“历”起至第五页十八行“
1.“字谱”(同书第六页第二行)谓“赵耶利出谱两帙……然其文极繁,动越两行,未成一句,后曹柔作减字法,尤为易晓也”,此一百零二法无减字,为赵之原法可知。
2.《琴书大全》第卷八第八页起,称此诸法为《杨祖云指法》,下注“田紫芝并诸家同”。据朱权《太音大全》序集,袁本朱本实均是田芝翁所纂,杨祖云亦仅目为另名进之于朝。《琴书大全》撰人蒋克谦及其先人似曾分见两书而未知同出一源,乃又不知杨、田孰先孰后,竟似田书属之杨,故有“田紫芝并诸家同”之语。此无减字之谱传到南宋,转录如此普遍,显是曹柔以前未闻有其他名作,亦可推知为赵耶利所作。
3.欧阳《新唐书•艺文志》乐类著录赵耶利《琴手势》—卷,据林谦三考证即《幽兰》姊妹本(见本所《幽兰研究实录》第二辑四十二页),而此本即近时琴家所称《乌丝栏指法谱》,至《乌丝栏》所列,亦即此批无减字之指法。
二、自卷五第六页第六行起至同页十四行止七十七种减字,应是曹柔的右手减字原本。证据:
1.上文“后曹柔作减字法尤易晓也”,应用的标点符号只可是“:”,而此“:”亦只可视为指示着曹柔的减字。而并较赵法多出二十五种,则更是符合发展规律。
2.《琴书大全》第八卷第一页此批指法亦在“尤为易晓也:”之后,而且右手各法几全同,数亦正是七十七种。其中些许出入之处殆转抄不足,后人臆补之故欤?自卷五笫五页第十九行“左手指法谱”起至第六页第一行止三十五种减字原本。证据:
(1)此批指法虽混列于赵耶利指法后,但此为减字,与赵法不同,即与同卷第二页第十三行至二十一行的二十二种指法、形式、注释均不统一,却与同卷第六页第六行至第十四行的曹柔右手指法、形式、注释完全一样。
(2)《琴书大全》第八卷笫三页第五行起至第四页第十行止的“左手指法谱”,亦正是此种减字法,它却列在曹柔“右手指法谱”之后,虽较《太音大全》多十五种减字法,而形式、注释完全相同。更于左手指法谱后另列“通用字谱”二十六种,则正足补苴《太音大全》之佚,而“通用字谱”与《太音大全》之“杂用(原是‘周’,据民研所新得明抄本知为‘用’之误)寄意”及元吴澄《琴言十则》之“左右朝揖”更足令人兴起必须统一概念之心也。
三、卷五第二页第十三行起至第二十一行止右手指法二十二种显系另一家之指法,其以下自“历”起方是赵耶利指法。此二十二种右手指法虽原注“出刘籍《琴议》”,但其减字法形式很晚,不可能早于北宋(刘籍《琴议》曾见南宋之《直斋书录解题》《崇文总目》则未著录)。此诸指法或为刘籍时所通用,或为刘籍收得的材料与赵耶利法混录,但不知左手指法何去。
四、第五卷第六页第十五行起至第九页末止,形式先列名称,次列减字,再次释义,完成统一。据原标题为“唐陈居士听声数应指法并注谱诀”,自是属于此家,可以不生疑问。惟实际应为“右手诀法”“左手诀法”及“杂用寄意”三类,其中“右手诀法”小题未列,可能是漏,“杂用寄意”误为“杂用寄意”而已。
五、第五在第十一页“名数发端第一”起至二十五页第四行“知音端绪第二十四”“……则自然进道矣”止,为一完整不缺之材料,因而可以推定从第十一页十六行“右手指法第二”起至第二十页第十行止所有指法是从一个原材料中转录而来。但其原材料中又似包含两祌三种材料,可以理解:其中“八字纲领”,即第十一页之第十七、十八、十九三行,可能与其下同页第二十行之“
六、第十七页第十五行起“右手谱字偏傍释”至同页第二十二行止四十七种指法,又第二十页第五行“左手谱字偏傍释”至同页第十行止三十七种指法,则另同出一源也。
七、卷五第二十五页第十八行起至二十七页第一行至,显然为另一家报法。
八、卷三为图势指法(图势指法见《太音大全》卷三。《琴书大全》亦有图势指法,此册已佚,故无可考)。
九、《琴书大全》卷八第一页至第五页第二行为1.曹柔指法;笫五页第三行至第七页末为;2.陈居士指法;第八页第一行至第十三面第七行里标称《杨祖云指法实》为;3.赵耶利指法;第十三页第八行起至十九页第六行止称;4.成玉磵指法,疑即《太音大全》卷五十一页十六行起第一源指法之较完本;惟自《琴书大全》十九页第七行起至第二十页末行止所谓;5.“诸家指法拾遗”中右法左法各十四种,则顾名思义可能非出自一家,但何以如是之妙?殆唐宋间之有心人所集鳞爪欤?
十、《琴书大全》八卷二十三页第十行起直至第五十六页本卷之末,称“陈拙指法”,释、论并举,殆陈氏指法随笔,未经整理之指法材料,去其芜言,亦将大有所得。
综计《太音大全》与《琴书大全》两书所辑指法,除图势指法外,共得十种,姑定名如下:
1.赵耶利指法 (字谱)
2.曹柔指法 (减字谱)
3.琴议右手指法 (减字谱)
4.琴议第二家指法 (减字谱)
5.陈居士指法 (减字谱)
6.名数发端指法 (减字谱)借用二十四论中第一论之名
7.偏傍指法 (减字谱)利用原来讹名
8.袁均哲指法 (减字谱)此指法下即《琴操辩议》,乃袁均哲自己文字,姑作附会
9.拾遗指法 (减字谱)
10.陈拙指法 (字谱)
自上列唐朱各家指法中可以看出,指法之中除右手指法与左手指法外,尚有既不属右手亦不属左手之符号成名称。如
琴学日盛,琴学的各种用语及概念随之日趋混乱。今时人或称“古琴谱”,或称“指谱”“减字指谱”“指法”“琴曲谱”“琴曲”等。兹以“字谱”与“减字法”均是最早传统旧称,又是创制时之原名(赵耶利的字谱,曹柔的减字法,且先后著见于《太音大全》五卷六页、《琴书大全》卷八首页、《琴经》卷三首页及《丝桐篇》下卷十二页,所述略同),故于《碣石调·幽兰》卷子谱应称“字谱”或“文字谱”,宋以来之减字谱则应称“减字谱”,总称曰“减字谱”,必须如此,而后名得其正。
在减字谱中,将减字分为右手、左手、杂用三类。此乃将各减字指法各别独立所设之概念。若从曲谱整体分析,综合体认,则又有属于正字体系及旁字体系之别。正字体系中包括:
1.左手各指;2.十三徽位;3.散泛按三声之分;4.临时指示节奏;5.右手八法及八法之衍法;6.七弦弦位。
例如
旁字体系中之减字法包括吟、猱、逗、撞、上、下、进、复、放、合、爪、
为撰古琴史,于指法须先集中历代材料,乃指法自概念形成至于减字谱定型,千年材料不可以现时理解全面说明。筹思至再,仍须先将每一符号之概念以文字为纲,先列总表,取定型后较有系统的一家之言为例(《琴言十则》?),注明属于左、右、杂及正字旁字。然后仍以文字概念为纲,胪列各代各字之说,是为《字谱辑览》。
1957年2月14日结束
原载《查阜西琴学文萃》